把房子抵押,借出一大筆錢買人壽保險(如果在美國查出患了絕症就不能參保了),指定受益人是孩子。再想辦法離婚,要回孩子。
若是兩個人沒有婚姻關係,上麵的招數行不通,還是自作自受吧。
還是立遺囑吧,想給誰就給誰,免得身後事多糾紛。
亂出主意
本帖於 2005-06-28 11:34:0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
所有跟帖:
• 婚姻是沒有,可男人的家人想給孩子18後留下些錢 -朋友人在中國- ♀ (0 bytes) () 05/18/2005 postreply 15: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