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太太開車被人追尾撞了,警察判對方全責。當時警察救護車來了一大堆。我太太當時感覺頭暈,過了一會自我感覺沒問題了,就沒有隨救護車去醫院。但是車子被撞廢了。
對方保險公司是progressive。很快就來電辦理各項賠償,態度極好。我太太從來沒有出過嚴重車禍,很快就與對方保險公司達成了協議並簽了字。大致內容如下:
- 賠償個人2千
- 醫療費用暫定2500,可根據情況調整(我太太目前沒有去醫院,一分錢也沒有花)
- 購車前租車費用報銷
- 車輛報廢並根據評估賠錢
現在問題就出在車輛賠償上了。對方評估後同意賠付18000,但是同等年份和裏程的車我在各車行看了以後發現至少要22000。而且租車隻付到這周五。由於我們已經簽了 settlement,對方態度就很強硬了。很後悔太急著簽字了。這個事件讓我也學到了,做人太善良也不行。應該當時就去醫院做個大檢查,然後找個律師去對付保險公司。
各位大佬,有沒有什麽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