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隻管誰欠錢,具體追債要債權人管。

第一,債主到法院起訴死者的繼承人,說死者的遺產沒有還債,繼承人已經把遺產分空了。

然後,法院會判決,你說的這種情況,比如死者欠債X,遺產被繼承的是Y,如果X<Y,繼承人欠債X,如果X>Y, 繼承人僅僅要把遺產Y還給債主。

這個判決出來,第一個官司結束。債主在起訴以前,對繼承人沒有債權;這個法律判決建立了債主對繼承人的債權。

第二,債主有了對繼承人的債權,要另開一個法律程序追債,中國人叫做執行判決。這個可以包括,在繼承人的財產上加lien,到繼承人工作單位去克扣工資,也可以到銀行賬戶裏麵去把錢劃掉。具體如何做,債主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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