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版主和各位法律專家們,想請教一個父母綠卡來美國買房的問題。
他們綠卡剛批,想從國內帶一部分錢來美國買房(自住),但是中國有每人每年5萬美金的外匯管製。在網上看有人說,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一次“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就不受每年5萬美金外匯的額度限製,但是申請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以後就必須被取消戶籍,沒有戶籍以後他們就不能在中國繼續拿退休金。因為父母隻是想帶一部分錢來美國,還是有其他的財產和房產留在國內,所以不理解為什麽會被取消戶籍。所以想請教下版上的各位專家們,父母用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是不是會被取消戶籍然後失去在中國的退休金?
如果用“個人財產對外轉移”不是最好的方法將人民幣轉成美金帶到美國來,還有什麽其他的好方法嗎?
非常感謝各位老師們的耐心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