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早年來美,現在95歲,一直獨居紐約。有輕微老年癡呆。前兩年我被告知他被送到nursing home。去看望他時,發現他A銀行statement提示 一直被人取走錢,始於送去nursing home前後。前後共10萬。手法似銀行內部人員作案。
我先後采取如下措施
1把叔叔接來同住
2. 把我變成叔叔的POA
3. 把我的名字加到叔叔的賬戶變成joint account
4. 警察局報案
5. 聯係district attorney
6. 聯係A銀行CEO辦公室
7. 聯係congressman
最近district attorney辦公室聯係我說嫌疑人鎖定,正在獲取更多證據以開庭定罪。戲劇化的是不久後,APS也聯係了我來上門調查是否虐待老人,幾乎同時A銀行凍結我的個人賬戶和我和叔叔的聯合賬戶。APS上門時告知是A銀行舉報的。A銀行給出凍結賬戶的理由是懷疑我偷老人的錢。懷疑我轉移現金謀求medicare benifits 因為我一直從聯合賬戶取現金用來支付老人保姆的費用。有時給老人買衣服,iPad等的錢也從從他的賬戶轉到 我的賬戶上。
請問銀行這麽做是否有法律依據,凍結是否有限期。哪種途徑是能快捷高效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