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隻有房主可以對於這位租客提出法律訴訟,所以除非你們是共同房主,你們基本上無權提出訴訟。 (就算是你們代為管理也沒有用)
(B) 任何民事法律訴訟,起訴方必須遞交訴訟的法律文件給對方本人,(法律的術語叫做 Serve),同時這份文件必須由對方親自簽收,所以你不知道對方人在那裡,你要如何遞交這個訴訟文件? 同時 一般的情況,法院不會接受使用電郵作為簽發的依據,因此這個訴訟,基本上根本無法進行。
(C) 同時,您說,欠條上寫雙方同意用email來傳遞法律文件,老貓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對方是一名騙租的老手,因為對方清楚知道,上述的問題,但是用這個根本不存在的承諾,騙你讓對方免費住兩個月。
(D) 您說,看來欠錢的跑了還是我們祖上有德,這是個什麽世道啊!!!!! 講白了,老貓在這個論壇已經差不多 20 年了,什麼花樣沒見過,對方這種不告而別,已經是上上大吉,過去有朋友遇到過,不走就是不走,你上庭要驅逐令,對方哭訴一番,付幾百刀,得到法官同情,給他幾個月來處理,真正的問題是,對方又住三個月免費的,這樣來回數次,你們要是不瘋掉,算你們神經堅強,其實,不是任何人都能做房東,因為這是一個專業的技術活,你們兩老,要與專業的騙子玩,有這種結果,已經是大幸,真正應該處理的方式是,第一次欠租時,在超過延期交租的時間之後,就應該考慮動手驅逐,根本不應該與對方有任何對話,因為你們 Run 的是生意,不是慈善機構.....
其實,對於老貓,看到你這種回應,隻有說,老貓是白做了一回"呂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