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成立,你必須證明51%的可能性你的指控成立,也就是說正麵證據必須多餘反麵證據。現在你說你被歧視了,就是你的人證,你去告對方不會辯護嗎?對方也是人證,說他沒有歧視,we hire conservatively有非歧視的解釋,現在正麵證據多於反麵證據嗎?不多於,是1:1。你要去另外找證據。
這就是為什麽他說你說的案件無法進行下去。男女約會變成強奸的報案的多了,最後都是不了了之,因為都是他說她說,正反證據1:1. 當然刑事案件正麵證據要到60%以上,一般他說她說是1:1,加上打架傷痕,就是2:1=》66%可以立案,當然證據是否可信是另外的事情。
所以我說,外行人講道理,內行人講證據。不要去講大道理,什麽EEOC,什麽法律界的定義。你把證據一一列出來,不要浪費自己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