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假設是:先生一人的產權,僅僅是因為這個房產在一個婚姻中,妻子有50%的產權。那麽原來先生的100%被莫名其妙地被第一任妻子假設掉先生產權的一半。這樣第二任妻子,豈不是要莫名其妙地假設掉先生產權的一半?
也就是說第一任婚姻中,假設的是先生和第一任各自有50%,哪裏管房產證怎麽寫。所以第一任妻子死後,先生隻有50%+繼承的25%,親生女兒有25%。
先生現在死去,按照婚姻就有一半的假設,他的第二任妻子占有75%的一半,37.5%. 先生的37.5%,要被遺孀(第二任妻子)和親生女兒平分,每個人分18.75%
所以,親生女兒有25%+18.75% = 43.75% , 遺孀有37.5% + 18.75% = 56.25%
所以我說,這個假設要去中國法律裏麵去驗證,到底什麽樣的情況下一個人的財產變成婚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