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大陸的父母剛在醫院去世, 留有 1 套房子與 幾百萬的人民幣存款, 大陸還有 1個姐姐, 現在的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
我與姐姐決定出售房子, 平分售出後的金額+人民幣存款。
我在出國前辦理過與父母和姐姐的親屬公證, 我現在是美籍。
我的問題如下:
1. 是否可以直接賣父母的房? 還是需要先繼承, 過戶父母的房子到我與姐姐的名下?
2. 如果需要先繼承, 過戶父母的房子到我與姐姐的名下。
是否得先得拿到父母的死亡證書? 是否需要到公證處先申請繼承公證, 然後我才能與姐姐去房屋交易中心申請更改戶主名?
我是否可以把我的親屬公證寄給我姐, 她代表我(我授權她)去房屋交易中心申請更改戶主名(我們2個人的名字) ? 如果可以委托, 委托需要如何做?
3. 在大陸,去房屋交易中心申請更改戶主名, 需要多久時間?
4. 繼承父母的房的房後, 開始賣房, 我在大陸沒有銀行帳戶, 售房後的一半金額如何給我? 還是可以先劃給姐姐, 然後我們平分?或者可以拿現金支票存到美國銀行在大陸的分部? 我的擔心是: 如果我沒有自己的帳戶, 我在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匯出賣房的一半錢時, 我如何證明那個錢是我承父母的房的房後, 賣房錢的一半?
5. 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匯出賣房的一半錢時, 需要哪些證明?外匯管理局需要多長時間批準?
6. 我父母的存的錢都放在家裏, 我如何證明?如果證明了, 我可以申請換匯嗎?
7. 在大陸, 我是否需要付任何遺產繼承稅?還有房子交易稅? 房子增值稅?
提前謝謝版主律師與檸檬椰子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