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不需要cover basic living needs。I-864的責任在I-864上寫的很清楚。責任就是:受益者拿到綠卡後,如果受益者的收入不達到貧窮線的125%,你要補他的收入到貧窮線的125%。除了這個沒有其他責任。如果受益者的收入已經達到貧窮線的125%,就沒有責任。
如果你不滿足責任(就是受益者的收入不達到貧窮線的125%,你也不給他錢),有兩個情況下你可以被影響:1)受益者可以告你要錢,和2)如果受益者拿政府低收入人士的福利,給福利到那個政府機構可以告你培他們支出的錢(但是我沒有聽過任何州告擔保人)。就是說,就算受益者的收入不達到貧窮線的125%,你不給他錢,隻要受益者不告你,也不用低收入人士的福利(或用了但是政府不告你),你就沒事。
2. 受益者綠卡批準之前,你都可以寫信去withdraw你的I-864。
3. petitioner(就是I-130申請者)無論如何都要簽I-864。如果petitioner的家庭收入不夠,就需要joint sponsor。如果受益者是petitioner的配偶,或跟petitioner住在同一個房子裏,受益者的收入就可以算在petitioner的家庭收入裏。如果加上受益者的收入,petitioner的家庭收入夠了,那就不需要joint sponsor了;joint sponsor可以withdraw I-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