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德州的法律要求 door to door sales,需要提供書麵資料告知客戶,他們有三天取消合約的權力。(老貓的希望是,這個合約商沒有這樣做,那麼樓主或許有機會可以自由取消合約),因為這個簽約時機,計算的相當好(四、五、六),貌似故意不讓客戶有機會可以取消,所以或許,有機會可以爭取不用付費取消。(如果能夠證明,程序有問題,那麼這個合約或許有機會可以推翻)
(B) 同時,因為樓主說,這個 work order 沒有提供可以中途解約的條款,所以或許有機會可以證明這個合約建立的先決條件就是不讓客戶可以輕易解約,因此對於對方隨之而來要求付費解約的要求,可能可以爭取一下.....
良心說,看看樓主過去發帖的紀錄,老貓本人應該是不會自願與樓主有任何合約上的往來,然而遠來是客,老貓總還是想替樓主想一個解套的方式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