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這麽明顯的違法,仍然被允許作業?根據什麽批準有汙染排放呢?無論是法律還是科學,都不應該準許的。
為什麽把監測器拿走,拒絕放回來呢?
為什麽政府人員不來現場,好幾年來一次這一天工廠就不作業呢?
為什麽我們投訴,對方很快就知道了具體是誰投訴的,投訴了什麽?然後就來找我們的麻煩呢?
太多的事實,很明顯的。
政府的說法是,他們需要瀝青廠,但是多倫多市內有九家瀝青廠,其中的一家離我們這裏隻有八分鍾的路程,如果這麽需要怎麽就不建在市政府旁邊呢? 那個地區沒有瀝青廠。多倫多市周邊有更多的瀝青廠。
我們這裏這家的問題是,它是全省最小的,唯一一個和公眾沒有分隔距離的,它建於環境局成立 27 年後,環保法出台 9 年後,安省土地使用指南出台 4 年後,和市政府修訂的 zoning bylaw 一年後,它在這個地點違反了所有的相關法規,但是居然獲得了省市兩級政府的支持。
2012 年多倫多市議會通過了一個建路的計劃,這個計劃就是市政府征用瀝青廠這塊地,建新的路。但是 10 年過去了,沒有任何的動靜,市政府的人說再過10 年,20 年也不會建,他們就要這個瀝青廠在這裏。政府內部那些人的強有力的支持,即使是議員在省市兩級政府的努力也白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