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3-2004 連續一年的檢測,結果就是原先的 owner 把業務停了,隨後環境局也停了監測,然後工廠賣了,換了一個 owner,還是原先的業務,但沒有報告給環境局。奇怪的是環境局後來發現了,居然什麽也沒做,監測也沒有。
後來是 2009 年,很多市政府的管理人員來這裏臨時替班,他們受不了汙染,報告給環境局,環境局派出了 enforcement officer,把瀝青廠告上法庭,判了罰款。
再然後是 2018 年,因為我們的投訴次數達到了報告給 enforcement office 處理的要求,他們發現工廠三倍排放苯並芘,也是上法庭罰款。
可是瀝青廠是一直被允許營業的。我們繼續投訴,環境局不再派出 enforcement office,我們問為什麽環境局沒人來現場處理問題,也不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