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想與對方分錢,你應該做的事是,如果是對方提出離婚,那麼你就拒絕合作。用時間換取空間,在每一個離婚的程序上,用大量的文件與無窮盡的訴求,一再拖延,這樣至少拖延三到四年,最終逼對方上談判桌,隻是這個方式,你也需要付上你自己的生命與金錢,當然這是毫賭,因為如果對方也願意拖,最終是雙輸。然而這是當初你用他做工具人轉錢時就應該知道的事,因為使用者必須付費是天下一致的道理。
當然,因為是現金,可以用掉,如何用就是一個學問,最簡單的方式是買下一個安養之家的床位,(加州有這種先 buy in 排隊,等年紀到了就可以搬進去的安排),這種安排,錢放進去之後,日後誰入住,再說,至少現在在紙麵上是為了你自己的日後,那麼對方日後如果要分現金,這種東西,也無法對半分,同時這是一個合理的安排,因為我的先生要離婚,所以我日後無可依賴,所以現在有此安排,在任何法官的眼中,這應該不是濫用,所以不會要求你退錢給他,當然這種方式也有風險,這就是老貓為什麼要你用時間換空間,所以有機會可以做妥善的規劃。
總之,你要就是分一些錢給對方,要就是通通花光,大家都沒得用,這是老貓能想出的兩個方式,其他的就看其他朋友是否有更合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