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實話,他的話,隻能信一部分。他明顯缺乏責任心,但是對加班費斤斤計較。他是經理,是雇傭來get things done.不是雇傭來按小時幹活的。有突發情況半夜從床上被叫起來都是可能的。而且公司沒有責任。藥廠生產部門就是這樣的。當年我作為group leader半夜帶著team做包裝生產發現問題,我覺得嚴重,我的資曆不夠做決定的,我打電話給工廠的最高QA head,老頭半夜2點開20分鍾過來檢查,最後決定停工。停工損失很大的的,但是因為問題嚴重,他不得不做這個Call。當年的車間主任和一些生產部門的重要人員,公司規定,居住地離開工廠不能超過半小時。
我是不信他老板會讓秘書這麽說的,現在人的簡曆都在LinkedIn上,誰會這麽傻撒謊?多半是秘書懶,每次這種Email就是個模板,把人名字換一下,其他改改就發了,秘書想當然了以為他的工作經驗都是藥廠的而已。或者前麵一個模板根本沒改多少就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