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詳細的資料告訴老貓整個事件的前因與後果,(特別是老貓在前麵的資料中其實有問,但您選擇不回答),因此有關您被解僱的問題,老貓無法提供您任何太有用的意見。然而,大部份的州是 employee at will,所以就算是在政府單位在試用期開除您,應該合法。
但是,有關您現在所麵對的問題,如果有可能,還是找律師陪同您,電話會議仍然可以用三方通話的方式進行。不是嗎? (老貓的估計,這個電話會議應該是與您核實所有的資料,然後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來決定是否要求您退還已經領得的款項與繳納適當的罰款)
重點隻有八個字,"實問實答,不問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