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你後麵的PUA就名正言順了。
州裏會向他們要support evidence for firing。 如果他們不能提供100% 站得住腳的證據( 比方你違反規定,並且證據記錄在案, 而不是他們說什麽就是什麽), 那麽你這個就不能算是fire, 隻是離職( separation from the work, 或者termination of work 都可以),你就萬事大吉了, 也不用退錢、罰款了。
你自己上麵說的現在州裏和你要錢的理由是因為你是被fire的, 所以ineligible for PUA. 不要糾纏什麽於疫情一天前的解釋。
as long as you lose the job not because you are fired, you are ELIGIBLE for unemployment benefits.
你最好找個律師幫你, 看上去你很抓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