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120萬預付款,交接後又五萬元,總共125萬元。出去三千水電卡,這124.7萬都已經進了你先生的賬戶。事後你先生給他哥十萬元,最後到了侄子手裏。如果是這樣,那麽你侄子手裏並沒有你們的錢。
我不知道他憑什麽告你精神損失。精神損失是一種賠償,但是前提是有你們對他有人身傷害。你們可能的人身傷害在於:如果你們在親友圈裏麵抱怨他的為人,那麽有誹謗嫌疑;或者你們和他有什麽代理合同,其中有違約行為,那麽也是傷害。除此以外,家庭內部吵架似乎不構成人身傷害。他不能證明有人身傷害,哪裏來的賠償?
另外在訴訟上來說,你們人不在中國,不受中國法庭管轄。除非你們在中國有財產(房子和存款),那麽可能中國對你們管轄權。他勝訴了,可以拿著判決去你先生的銀行要錢。如果你先生把錢都轉到美國,他即使勝訴又如何討債?
當然你們最好對侄子嘴上誇一下,把這個事情糊弄過去好了。沒有什麽好打得官司。當然這個也不要對他說,否則他又要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