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堆麻煩事,不代表你就可以違法

該做的,再如何麻煩,都得做,你來詢問,遠來是客,當以禮待之,然而,許多事,守法與講理,不代表就不需走許多麻煩的程序,但是在法治社會,有的時候這就是唯一的選擇。

你現在做的,根本不合法,你認為真出了事,是你擔上一堆法律訴訟容易還是現在依程序走容易?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