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用對方的車牌開車,因為這車的登記仍然在對方的名下,所以你根本沒有車保

如果對方報警說你是偷車,基本上你的麻煩無窮,特別是當你賣車時,如果你沒有一個車的 title 是在你的名下,你要如何合法與下一任買主交接,特別是如果你賣車時,車的 title 仍然在對方名下,你基本上就是買賣贓物,這更坐實了你"偷車"的事實。

這個案件,沒有人逼你買這個車,所以本來買賣這個舊車就是你自己要承擔 AS IS 的責任,但是如果你真正想要要回公道,把車修好,同時把車過戶,還了車牌,最後在小額賠償法庭提出訴訟,你不見得能贏,但是如果你充分準備,或許有 50% 的機會可以要回一些修車的錢。

然而,你現在的做法,如果出了事,你的麻煩無窮,特別是如果你現在開這車肇事,買賣雙方的保險公司都不會賠,一切的責任都在於你,你到時才真正是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朋友,人在北美,就不要用中國式偷雞摸狗的思考方式來處理事務。看在老天的份上,按著規矩辦事,否則你或許無事,但是真出了事,不要再來這個論壇求抱抱,因為下一次,老貓也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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