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他賣房之前我還覺得有一線生機,至少我贏了他拒付我就放lien, 後來了解到有lien的房子也可以交易沒有影響,然後到現在看到他正式賣房了,我也就徹底放棄能拿到任何錢了。
我反對他的點,每一點都有lease agreement,move in condition form和照片作為證據或理由。我谘詢的律師也跟我go over了他克扣的每一條。可是他就是認為自己是對的,比如說30天內必須退押金,PM發了itemized list要退**,後來我們提出異議,他就讓PM完全一分都不給我們。
就像您分析的,現在就算我贏了,他人去樓空,我也完全collect不了。隻能說薑還是老的辣,這也是自己在成為老薑的路上的必修課吧。隻是朗朗乾坤,我希望惡人有惡報。
謝謝您的良心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