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標加拿大多倫多
房子145萬,closing date 7/6,已交定金7萬
5/31 賣房律師催促說該當日交接。買方很驚訝。
按買方要求,賣方律師當天發過來一封amendment,顯示買方在5/2簽署該amendment,closing date改到5/31。
買方對此amendment一無所知,查看簽名和initial,明顯是偽造的簽字。這個合同是在買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的。
第二天,6/1,賣房派第三方找買方律師協商mutual release。說是買方可以取消買房合同,得到退回的定金,條件是不追究假合同的法律責任6/1。 買方說這個amendement meant to sent to someone else
第三天,6/2,賣方反悔,發信要求繼續執行合同,否則扣7萬定金,並且另加十萬合同賠償。
請問
1. 買方應該怎麽保護自己的權益。買方有沒有可能取消合同,拿回定金
2. 買方可以采取什麽措施來控告對方?找媒體?找律師?找政府機構?
3. 賣房一開始說那個假amendent是發給別人的,結果賣方烏龍,發給買方,是失誤。賣方背後的動機會是什麽?什麽原因導致他們不能等2個月,需要簽假合同給別人,提早2個月的closing?
謝謝出謀劃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