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說,你的主管不會考慮你的工作量,因為他必須交出成果,否則日後很難續約,在這種情況下,你要就是認了,盡力幹,不然就是另外找工作。因為對於政府單位,僱用你們就是要你們作牛作馬,所以你隻有另外找工作,找到之後,再與主管攤牌,看是對方依據你的要求減少工作量,或是你拍馬走人。
法律上,你沒有案件,因為工作就是工作,隻要對方尊重你 40 小時的工作量,不強製您超時工作,(你自己做不完,要加班是你的問題,隻要對方沒有強迫你你就沒有話說,老貓剛出來工作時,曾經 log 110 小時一週,那真正不是人幹的,但是為了生存,沒有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