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要打死她啊,我氣憤但是不是瘋子啊,我煽她嘴,她臉腫了,踢了她,她出現淤青,但是我不是瘋子要把她打骨折,破相,捅死,你們怎麽這麽說話呢,她把我胸口一塊肉用嘴撕下來,我才那麽生氣的啊,我沒給別人說過,真的這些都有照片啊,為什麽非要逼我說這些呢!!!
我沒有逼她走,我告訴她,兩個人最起碼分開靜靜,她說她有個朋友在附近會來接她,後來她反悔又非要在一起,我叫警察過來調節,真的是我對美國法律不懂啊,不是我要逼死她啊!
怎麽都是揣測啊!!!!師兄你們不了解情況就先入為主的一個勁批評我,可不可以聽聽雙方的描述?
回複:你把她打成那樣, 她還不走? 難道要等你把她打死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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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帖子對打她可是輕描淡寫的啊!
-問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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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2005 postreply
21: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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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意思, 沒打死她就算沒虐待她? 什麽邏輯?
-ros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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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2005 postreply
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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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按你的意思, 沒打死她就算沒虐待她? 什麽邏輯?
-小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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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2005 postreply
2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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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來還不是在乎你? 你還叫警察? 你說你有受虐的證據,
-ros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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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2005 postreply
2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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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什麽"為了保護她而犧牲自己", 他是男人啊
-可憐的老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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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2005 postreply
2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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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她把他胸口的肉一塊塊撕下來, 還留有相片作證,
-ros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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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2005 postreply
21: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