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Santa Clara Superior court of CA 給我送了信, 他收入是我的四倍, 讓我付他贍養費和律師費, 因為他一個月花銷9000, 我一個月花銷2000. 但是Efile 上的我們結婚時間寫錯了, 這封efiled case 應該不成立吧?
但是我必須找律師, 而且是加州的律師。 我從來沒有想到會離婚。 他4年前去加州, 讓我隨後再去, 但三個月後說job 不穩定, 讓我暫時在中西部。 後來各種找原因回中國, 我去加州他都避而不見說在中國。 疫情期間他的工作錄像發表出來, 都不在他租的房子, 而是他中國女同事的在los gatos的家裏。 但死活不承認。 去年換了工作, 但不再出生活費。 我以為他攢錢買房子, 但沒想到給我發了律師函。 非常突然。
緊急求助, 他的律師是Joanne Zhou和Dorothy Mou。 我應該找這裏的哪位律師比較好。
誠摯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