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目的是取得足夠的費用給你治傷,而不是幫助你謀利 (或是用你的話,取得補償),所以你不可能一魚兩吃,一邊將車保保險賠償的收入自己口袋,另外一邊用你自己醫保來支付所有的醫療所需,一個事件,兩邊負責,這是不可能的事。至於你的律師,在合約中所說的,合同說可以拿到醫療費三倍的賠償,他拿三分之一做律師費,我拿三分之一做補償,三分之一付醫療費。這是訴訟的目標而不是一定會得到的結果,也就是說,如果你得到的錢大於醫療所需,那麼剩下的歸給你。這就是為什麼,你在得到對方的 ofeer 之後,需要打˙打˙算盤,而不是照單全收。你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對方根本是標準的"無產階級",所以根本沒有油水,對於這種打˙工仔,你當初就不應該找律師,因為對於沒有油水的情況,找律師是燒錢,如果你找律師,隻是省事,那麼就不想由額外的收入。其實你的傷也治了,醫療費用也有人付了,損失的就是一部自行車,還有什麼可以賠償的? 最多是一些誤工費與往來醫院之間的車馬費,其他的就不用再做夢了。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良心說,從你過去所提的問題,永遠是你沒有錯,因為事前人家沒有清楚的告訴你可能的後果與你所預期有差距,但是問題是,這個世界,不是每一個麵對你的人,都是在 run 慈善事業,一切都是在商言商,所以你在做任何安排前,一定要問清楚,做足功課,而不是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