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9月份和Keystone簽了一份新房合約,可是一個星期前,他們突然通知我要毀約。毀約理由是lot下麵有一條水管,政府不給批文,可是他們又拒絕向我出示政府的回複文件或者申請permit的手續。我提出的請他們換址另建的提議也被拒絕了,現在他們隻肯退還deposit,拒絕給任何補償。
現在是市場價和當時的簽約價差12萬,很顯然,是因為價格上漲而不願履約。如此不守信用的開發商,如果我是白人,他們還敢這樣嗎?在這裏請求律師,或者大家的幫助介紹律師。
另外說一句,大家跟builder簽約前,一定要先去網上看看review。如果我先看了review,絕不會選擇keystone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