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分居之後和配偶之外的人同居就不算反婚姻法了,是這樣的嗎?
我一個朋友,經常被老婆嫌棄窮,沒有本事。有一天老婆突然不回家了,據知情者說是和一個有錢的土耳其人私奔了。之後老婆的律師寄來文件要求分居。雖然不願意,但是最後還是很無奈地簽字了。和老婆分居之後遇到一個同情他的女人,一來一去也就住在了一起。同居的女人懷孕了,還有2個月要生的時候他才想起來自己已經分居超過一年了,找來前妻一起去法院申請離婚。誰知道前妻過的不是太好,回來一看他和同居女人一年來苦心經營,小日子過得也還不錯,頓生嫉妒。原來他們協議離婚的時候沒有什麽財產,前妻當時隻要求迅速解除婚約,所以淨身出門。現在卻要挾他如果不拿出10萬加幣出來就告他們通奸。
我的朋友很委屈,他很辛苦地做工,但是在加拿大有幾個技術移民剛來不到3年就有10萬可以隨便拿出來的。沒有出生的那個孩子就更委屈,還沒有來到這個世界就整天感受著父母的傷痛。我曾經聽說夫妻隻要分居之後也就算自由了,隻要不登記結婚,同居並不屬於婚內通奸範圍。我們周圍的朋友都想幫助他們,可憐那個還在腹裏的小家夥如果等不及父親拿到離婚書他的出生證就不能由父親的名字,就但是沒有什麽可靠的律師可以去谘詢。不知這裏的好心人是否知情可以給他們指點迷津?!
請教在加拿大離婚遇到的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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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她折騰去吧, 看有什麽高招, 要錢沒有, 有也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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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05 postreply
0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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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好像是受過傷的男人回答的問題嗎!!!! 嗬嗬!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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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05 postreply
1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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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我沒有, 但有個哥們朋友有類似情況. 他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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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05 postreply
13: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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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隨便她折騰去吧, 看有什麽高招, 要錢沒有, 有也不給
-糊塗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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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05 postreply
14: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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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通奸
-告她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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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05 postreply
19: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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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分居就分居?想回來就回來?想要錢就要錢?
-這男的忒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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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2005 postreply
09: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