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公寓已出售,準備辦理賣房款匯出事宜, 買房時國內身份證,現在美國護照 ,屬於移民資產轉移。 問題是:
美國護照上名字: '張力+ Smith(丈夫姓)', 而原房產證是中文名 '張力'; 現在要證明是同一人。
我現有文件是'結婚證': 上麵有'張力'原名, 還有以前入籍時中國護照剪了一個腳, 上麵有'張力', 並且有總領館章 "已加入外國國籍"
請問: 1.我現在受否先做’結婚證’的三級認證? (委托國內親戚辦理)
2. 或者還要做一個其他的認證。(美國護照要認證?)
請懂法的朋友或者有經驗的人解答一下? 謝謝。 事情辦完後我也會寫一個實例共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