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 負刑責. "為急於擺脫被害人李某,遂加油啟動車輛並加速左轉超越前方白色廂貨車"

"李吉孝酒後駕駛機動車 ,誤以為遇到“碰瓷”或吸毒人員"

一審判決中看到李吉孝幾位同車人員的口供:“四個人喝了兩瓶酒”。除此之外,未見血液、呼氣等檢測證據。李洋說,父親說自己沒有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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