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今天想到這個帖子就來更新一下,前房主蠻好的,三個月後搬走,搬走的時候把房子打掃的很幹淨。因為我同意對方rent back,所以算是低價位買到。現在不到半年,房子已經漲了超過10萬。我買這個房子是作為給in law的secondary residence,我也有一些投資房管理的經驗,所以當時覺得seller無論怎麽作妖,我有時間有金錢可以慢慢和他們耗,當然他們竟然非常nice,我不知道是怎麽轉性了。。
總的來說,結果還是滿意的,但這個過程確實累心,我以後還是會盡量避免需要rent back的房子。】
來更新一下我最近這個曆時2.5個月的買房結果:今天銀行已經放款,下午或是周一在county record,就算正式close了。
之前seller動作太慢,我之前一直覺得市場再漲,這個價格是不錯的,就沒有退出。1月份之後我工作閑下來,仔細想了這個情況,覺得seller這種rent back這麽久的情況在市場上未必受歡迎,而且異地(1小時車程)加上seller還有rent back,我可能對seller不搬家的結果難以招架。我這麽一想,就覺得不買到也挺好的。所以我讓我agent下了nsp,seller agent立馬急了,三天內迅速補齊之前超級拖拉的材料,以及讓seller簽了grant deed。感受是這個notice to perform 還是有效果的。
接下來就是希望sellers rent back期間一切順利,按照rent back的合同時間搬出去,搬入他們的新家。
謝謝各位看官之前的建議和意見。
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