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
今年1月4號,我的銀行給我打電話,當時我在上班,所以我沒接到。在幾個小時後,我嚐試聯係這個陌生號碼,但是我因為有別的事又立刻掛斷了, 下班之後我馬上 Google了一下這個陌生來電,因為這邊我經常接到詐騙電話, 我想先Google一下保險一點,但是Google沒有查到任何有用信息。我就沒有在意。第二天1月5號早上,我聽了voice mail才知道是銀行讓我確認transaction。我登陸網銀,發現有兩筆未經授權的劃款,分別是40刀和4850刀已經從我的銀行卡中劃走。我在通知銀行凍結我的銀行卡後立刻報警,警察說因為是未經我允許的transaction,我可以找銀行和保險公司dispute。我馬上和銀行這麽說了,並且告知了他們我的police record。銀行說需要時間調查。
然而在調查了兩周多以後,他們1月21號告知我不可以給我refund。因為他們查出是我本人在1月4號給他們打了電話告訴了他們我的個人信息並同意了那兩筆劃款。但是我也明確告訴銀行,1月4號我回撥的那通電話壓根就沒有接通,所以我不可能給他們提供我的個人信息,也不可能同意這麽大的兩筆未知去向的劃款。我要銀行提供證據證明確實是我本人泄漏個人信息,他們拒絕了,說不能對我泄漏調查的具體內容。銀行讓我對這兩筆劃款負責,拒絕refund。我覺得銀行在推卸責任,因為他們沒有起到告知義務,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同意陌生巨額劃款,我從來沒有在一個月消費金額如此巨大,作為銀行的老客戶,他們沒有在電話聯係我失敗後給我發郵件或者短信聯係我, 而且銀行已經查詢到我的兩筆未經授權的劃款的去向。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謝謝您!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