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前一段時間請教了關於我建圍牆的事情,我的寶藏鄰居把我和物業給告了。本著不想把事情鬧僵的初衷,勸了勸鄰居老爺子,結果周一他也沒說就把訴訟取消了,法院給我寄了一個文件,說的是with prejudice. 我們HOA的律師解釋是 This means XX will not be able to bring the same claim against the HOA or you again relating to your fence.。
我以為這個事情就結束了,把圍牆繼續拉完,結果又不順他心意了, 第二個周一把我又告了,理由是同樣的一個理由。我就很奇怪,不是說prejudice已經證明這個事情都到底了嗎?那法院為什麽還可以為這個事情立案??
我現在隻收到了verified complaint for injunctive relief 和 Memorandum of law in support of motion for preliminary in injunction. 還沒有收到Summon, 這個是不是說明有可能法院不受理他的同一個案子??如果我收到了Summon,我應該怎麽跟法院說這個事情已經prejudice了?
謝謝老師的時間,我有谘詢律師,但是律師也沒給我講明白為什麽法院還受理了他的案子,說要我去appeal。。。我心想這是法院程序出錯了嗎?請幫我分析一下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