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討論一個相鄰權的問題。

一個20年的房子A,用地下水。但是水井和一部分車道在鄰居的地上。曆史上這兩家房子是一家人內部的,所以沒分那麽清楚。現在這個房子已經轉過兩次手了。

這個水井和車道沒有documented easement.

那麽鄰居有權利突然提出這個房子A的主人不可以繼續使用水井和車道嗎?

或者如果鄰居將來賣了房,新房主有權利阻止A的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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