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師一開始就陳述了7.5萬的計算理由,包括醫療費用幾千,工資收入和suffering賠償等。其中工資收入的計算以及賠償部分雙方有分歧。雙邊律師分別單獨向中間調解的律師陳述各自理由和金額訴求。我方從7.5萬分別降至6萬、5.5萬、4.5萬;對方律師從1萬開始,逐步加到1.5、2.5、3.5。最後雙方同意3.75萬和解。
我的律師在開會之前和我說過,如果賠償金額達不到我的期望,就上庭打官司。他每次出價之前都會和我單獨溝通商量。我基本上都聽律師的,但是給了他一個底線,如果連訴求的一半都達不到就打官司。我看律師就是按這這個節奏達成的。他們我看也不希望打官司,我也不想為這點錢費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