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客一家提前一個月搬走了,我沒有在租約到期前找到replacement tenant,所以沒退他最後一個月的任何房租。
前房客問我為什麽沒有及時把房子租出去,我告訴他實情:當時看過房的人沒有一個人決定租。前房客覺得我的解釋不夠或不滿意,我該怎麽回複或提供給他什麽更多信息?也許把我那個月與每個prospective tenant聯係的記錄和內容(刪除隱私信息之後)等提供給他?
補充信息:我沒退他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我退了他全部的security deposit。我們有文字租約,與當地法律一致:房東需try to find replacement tenant.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