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樓主有些鑽牛角尖了

本帖於 2005-06-23 15:57:17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

常在網上的誰沒有發過幾個覺得不錯的帖子啊,如果想以此牟利,要麽和傳統刊物聯係,要麽和網站事先商量好,要麽就是等出名了後媒體簽協議。

如果安樓主的思路,文學城可以向樓主收費了,如果樓主在文學城發過帖子的話----名曰資源占用費。

還有新浪的編輯,如果他沒有相關的培訓或者經曆的話,他的答複也未必是完全可信的。這種事情,涉及到法律法規,應該和新浪的當地的受委托法律人員聯係,而不是和一般的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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