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叫無賴。對方隻是行駛他的合法權利

本文內容已被 [ jingxi02 ] 在 2020-10-10 09:08:4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基於美國的法律體製,no body should/would admit guilty unless he/she is found guilty。剛來美國時我也對這個金科玉律非常疑惑。有時新聞報導說有人在幾十個目擊者麵前殺人。被捕後竟然是立刻否認所有控罪。案件然後搞上三五七年。死者骨頭都化了,殺人的傢夥還在審理中。最後可能是用精神失常為理由逃過法律製裁。撞了人否認責任簡直是小巫見大巫。in fact,如果你不幸發生車禍,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否認責任。甚至在現場在警察麵前就否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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