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現在總統候選人病倒,怎麼處理。病倒那方可不可以要求推遲選舉?押後選舉另外一方肯定不願意的。怎麼辦?又要請高院的法官來判?法官又按照什麼法律根據來判要不要押後?大法官現在不再是單數。如果搞到大法官那裡,而他們又搞了個4:4,那怎麼辦?
問題二,如果總統候選人選舉日勝出,但是沒來得及上任就掛了。這個狀況怎麼處理?如果已經上任,總統死,副總統繼任,毫無疑問。但是問題是如果他還沒宣誓就任,法律上他還不是總統,或者嚴格來說他不是總統。理論上就是你就算通過了移民局的麵試,移民官宣布你已經取得公民資格,但是你如果還沒有去宣誓成為公民,你還不是公民,無法投票,所有隻對公民才生效的法律都無法在你身上得到實施。所以候任總統還沒宣誓就還不是總統,那麼就無法用針對總統的繼任替補程序叫候任副總統走馬上任總統。因為總統繼任程序是專指總統。你還不是總統,這個程序是否還適用? 如果這裡沒有清晰定義總統繼任程序是否適用於候任總統,另一政黨肯定會質疑這個繼任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