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孩子和朋友在學校附近六人租了個三房兩浴的公寓,九月開始,一年約。因為疫情,學校都是網課。現在疫情嚴重,孩子和家長都覺得六個來自不同家庭的住在一起,還要共用洗手間,不安全。
給公寓管理去了幾次電郵,表示要取消contract ,並願意不要回押金並付1個月房租。
公寓方麵不同意取消合約,要求簽一個表,大致內容如下:
1)同意房東將房子重新出租,如果找到租客,可以取消合約
2)孩子們也要幫忙找房客
3)如果找不到新房客,孩子們必須住或者付整年的房租。
頭二兩條我們都同意,第三條,對至少四個家庭是沉重負擔,開餐館的沒了收入,打工的沒工作或遭遇減薪……
現在學生租房的極少,很難找到租客。
唉!如果簽了表,就表示同意,不簽,房主又不肯放出另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