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個問題房子,lockdown期間白天噪音大的難以忍受。賣房廣告寫著位於安靜街區。
我們找listing agent理論,她說quiet is subjective, 廣告詞是根據client的描述寫的。我們認為她提供了misleading info, 向政府部門投訴。被告知他們隻管real estate licensing law, 建議找律師或者地產經紀協會處理糾紛。
經紀找律師給我們發了封信。我們投訴她發布不實信息。
當時買房比較匆忙,踩了個大坑。現在已經準備再買一套,就是咽不下這口氣。
如果找地產經紀協會投訴有用嗎,還是要打官司告賣方經紀欺騙(我們和賣方沒有任何直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