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統死的,人是活的,說服對方,怎麽都能找個理由更改。
去年我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劣跡斑斑的租車公司,一個是電話公司,都是在我簽了合同以後,碰到讓我生氣的情況。當時電話特別難打,我就dispute,但credit card公司調查之後又把錢拿回去,因為他們有文件。我隻能跟公司自己協商,最後的成績,一個我要求150,還我102;另一個當時說還我50%,我覺得對方很盡力了,也不是她的錯誤,掛電話前嘴甜了些,拿到賬單發現對方居然還我100%。
所以我一直覺得,有些事情不是不能解決,可能你沒有找到很好的方法。尤其你這個比我還要有理,你特意說了不要合同的產品,試試跟ADT的客服爭取一下吧?責怪那個sales,不要責怪ADT,讓客服覺得自己的地位很重要,幫你伸冤全靠TA了。不需要得理不饒人,但也讓他們清楚不是你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