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2年底在上海閔行莘莊買的房,3房2廳,33萬人民幣。
樓主2005年已經在美國懷孕生子了,推測她的出國時間還要更早一些。
那時候的十萬美金約等於八十萬人民幣,上海都可以買兩套房了。
所以要說外人真的是說不上的。可能分財產的確是有所偏頗。
那麽以後對父母就是責任和義務成對比,弟弟花了多少錢承擔多少百分比,姐姐花了多少錢承擔多少百分比。
但是要說樓主父母虧欠樓主,那真是談不上的。畢竟能夠在當時有拿兩套房出來供孩子讀書的家庭不會很多的。
很多父母寧願買房也不願意給孩子出國讀書的,我當年出國也是很多親戚說國內讀個本科就好了。然後讀碩士的時候他們又說,讀完本科就可以了。
反正怎麽說呢,家裏兩個孩子肯定有厚此薄彼的,但是撇開弟弟不談,樓主父母真心沒啥對不起樓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