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對的。但繼承法也有模糊空間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按第三章,父母遺囑可以將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比如兒子)繼承。
但這一點又明顯是和第二章相矛盾的 (兒子女兒平等)。
 
所以,即使遺囑中女兒沒有任何份額,女兒也是可以去打官司的。我覺得,贏麵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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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自作聰明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檸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頁 (348 bytes) () 02/13/2020 postreply 17:43:36

我一知半解。 -山高路遠- 給 山高路遠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3/2020 postreply 18:10:05

你的意思是一個人不能對自己的財產自己做主,受製於兒女嗎? -dell_dell- 給 dell_dell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4/2020 postreply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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