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是父母百年以後的做法,不知道父母在世讓你簽什麽

他們如果不願意你繼承,用不著你簽字聲明,他們公正一份遺囑就可以了。

看見你上麵說,弟媳一大家住在你父母的房子裏麵,你父母住哪裏?第二套第三套都是弟弟的。

你好久不回去,是不是很多事情的細節並不清楚?比如房子首付是不是弟弟出了一份所以寫了他的名字,現在是不是弟弟還在還貸?。。。你心裏不開心,不如在父母生前把話說清了,15年前出國能有10萬美金,對普通的中國人不容易,不太像天生的偏心,感覺他們這些年對你也有什麽過結似的,否則不會老是拿當初那個10萬說事,理論上:好吧,我還你十萬加利息,咱們現在扯平了,3個房子平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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