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losure of Evidence for Speeding Ticket

親戚家的孩子在加拿大魁北克省超速被警察抄牌。警察寫他超速50公裏,罰款加扣分。他自己說沒超這麽多。他獲取了disclosure of evidence, 但那上麵隻有警察陳述, 除此以外並沒有其它證據。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如果是他就認罰。如果不是, 他還能做什麽?他是外省車牌。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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