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來這裏請教法律事宜,先道謝。
去年秋天跟前夫把共有的房子賣掉了,按離婚合同的規定把賣得的房款均分了。因為當時是前夫住那個房子,所以換地毯、買新電器、修後院陽台、換客廳新窗戶等事情都是他操辦,他先付全款,然後再給我發來收據,讓我分攤一半費用,開支票給他(不是付給各個公司)。這些支票都兌現了,我銀行賬戶裏有照片存證。
我最近在準備報稅,想到可能會需要申報各項花費,但是找不到修理房子準備上市時的一些收據,所以給安裝新窗戶的HomeDepot打電話,沒想到HomeDepot的人查了以後,說那個活兒稍後被我前夫取消了。我想他大概找到比較便宜的公司,所以換了一家,但是他收取我的是Home Depot的較高的錢啊,我該怎麽跟他要回來?
我很好奇是不是他那時曾提過的另一家Lowe's給他較低的報價,我就給Lowe’s打電話,沒想到Lowe’s查說沒有跟他簽過安裝新窗戶的合同,但是他在那兒買過一批家電(冰箱、爐子、洗碗機等),買完以後很快就都退了。我一看,那些Lowe’s的家電都在他要求我平攤費用的項目裏麵,也就是說,他在家電這塊也“偷天換日”,用稍後取消訂貨的(不實)收據來收我的錢。
前夫的人品我不必多說,反正視錢如命,錙銖必較,做出這些事並不讓我吃驚,甚至有可能一些我還沒查的如陽台、地毯等,他也如法炮製了。我先請教大家,我應如何走法律的途徑,拿回他多收我的錢?而且給他一個教訓。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