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的是歧視,不是要求絕對平等。

學校裏麵肯定不能要求絕對平等。因材施教,笨學生學校加小灶,聰明或者體育好的學生學校多訓練,你都沒有辦法。

法律上,學校不能因為性別,種族,國家來源歧視學生。其他區別的因素,可以選擇對待:比如年齡(年紀怎麽分?)智力,努力程度,家庭經濟背景。同性戀鬧了半天,聯邦法律也沒有承認性取向是一個不能歧視的因素,可見在法律裏麵加一個禁止歧視的因素多麽困難。

你的案件,如果僅僅是因為club member優先,你絕對沒有法律依據去告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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