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不是公平,但這種做法像全世界通用的規則一樣

比如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方有權增設本國人擅長的運動項目。全美範圍的藝術類,debate之類的比賽,地區晉級的時候,提供比賽場所的學校有權指派裁判。連我們這裏有些家長參加PTA都為著不讓自己的孩子麵臨不公平待遇,或者在明顯不公平的規則裏麵,能助自己的孩子一臂之力。

你們學校申請條件滿足,提供服務的同時,得到一些權利,權利帶來利益,暫時的利益又會產生將來更多的利益(比如你們學校可能更多的孩子願意參加club),收益幫助更好的服務這些活動。。。。

事情一個階段聽起來好像是不同公平,但放在時間的長河裏,是不是這種做法有一定道理?還是你覺得有麵麵俱到的更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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