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的情況就是將案件由雙方無條件同意離婚改變成雙方有爭議同時無法得到共識離婚,讓法官依據雙方提供的財務資料與需要來決定財產的分配,這是最快同時最簡單的做法,不過你的法官可能會指定仲裁人,舉行正式聽證會,幫助你們協商,或許你們可以透過第三方,達成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方式,老貓會建議你所有動產包括債務,一人一半,房屋因你沒有工作,歸你,所有退休金,你拿 1/3 但是現在就折成現金給你,從此雙方一刀兩斷,不用再說啥,至於他本人,如果你願意,可以仍然住在家中,但是每月付租金,這是幫你付房稅與地稅,直到他真正海歸,不再回來,或許這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方式
房子,你可以考慮賣了,換成現金,同時你應該去找一份工作,目標是能夠拿到公司的醫療保險,省一些錢....